关于王灿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黄党〔2008〕28号

直属单位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经研究决定:

    任命王灿勋同志为直属单位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书记(主任)(副局级);

    任命王明政、柴建国同志为直属单位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委员、副书记(副主任)(正处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明政同志的直属单位党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免去柴建国同志的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统战部)主任(部长)职务。


中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党组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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