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管理局设置4个处(均为正处级):办公室(人事劳动教育处)、计划财务处、运营开发处、经济管理处。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委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研究全委经济发展战略,编制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履行委直管国有经营性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行使投资主体职能。
三、推动委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负责组织由委直接投资的经营项目的论证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管理委直公司。
六、负责委属单位经济发展目标的制定和考核;负责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
七、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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