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黄委审核通过了由青海省水利厅编制的《青海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这是继甘肃省之后,第二个由黄委审核并通过的省(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此举将进一步促进黄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的开展。
为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提出的“争取用两年时间初步建立覆盖流域、省、市、县各级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要求,经水利部批复同意,黄委于2006年7月正式启动了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目前,黄委编制的《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在与沿黄有关省(区)协商讨论后,已印发至沿黄有关省(区)水利厅,并要求其参照黄委编制的指标细化方案制订或修改完善本省(区)的指标细化方案。
在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中,青海省水利厅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技术骨干力量,认真分析本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特点,统筹兼顾干支流用水,充分征求各地(州、市)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编制的指标细化方案已通过黄委审核,下一步将上报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沿黄其他省(区)水利厅也正在积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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