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11月1日,黄河公伯峡水电站工程通过了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组织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组的验收。
黄河公伯峡水电站工程是黄河上游龙—青段水能资源梯级开发工程中第四个大型梯级电站,电站主要任务为发电,兼顾灌溉及供水等综合效益。电站装机容量5×300MW,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39米,水库总库容6.2×108m3,为一等大(Ⅰ)型工程。为日调节水库,年发电量51.4亿KW.h,可改善下游16万亩土地灌溉条件。
受建设公司委托,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于2003年~2006年分别对方案中确定的监测范围共进行了13次现场监测。监测采用重点监测与巡查结合,对弃渣场、道路、施工营地、料场表土堆放场实施重点监测,其它施工区进行巡视调查监测。
监测结果和专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据《方案报告书》,开展了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较为完善,水土流失基本控制在封闭管理区内。绿化美化面积87.53hm2,植被恢复系数为98.03%;林草覆盖率为35.01%。植物措施和土地整治措施有效降低整个建设区域的土壤侵蚀模数,达到了规范的目标要求。随着水土保持措施效益的发挥,在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破坏的同时,使各扰动面积得到绿化美化,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