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讯 2008年11月5日青海省黄河康杨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在青海省西宁市通过了由水利部组织的竣工验收,参加验收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青海省水土保持局,黄南州水务局,海东地区水务局,尖扎县水务局,化隆县水务局,建设单位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单位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方案编制、主体工程设计、监理、监测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和专家。
黄河康扬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尖扎县与化隆县交界的黄河干流上,上距李家峡电站17公里,下距公伯峡水电站53公里,是黄河龙羊峡~刘家峡河段区间规划的14座大中型水电站中的第7座电站,为Ⅲ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工程枢纽布置由滩地发电厂房、左岸及河床粘土均质坝、右岸滩地泄洪闸、右岸混凝土重力坝等组成。电站总装机容量283.5兆瓦,7台灯泡贯流式机组,单机容量40.5兆瓦, 设计水头18.7米;多年平均发电量9.92亿度,年利用小时数3500。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2033.0米,总库容2880万立方米,为日调节水库。工程于2003年7月开工, 2006年5月首台机组并网发电,目前七台机组已全部并网发电,工程完成总投资17亿元。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评估单位关于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主体设计、监测、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验收组结合有关资料和现场查勘情况,一致认为: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防治任务,工程建设中的扰动面、弃渣场、施工场地等基本得到了整治、拦挡和植被恢复,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在土地复垦工作中,有效地恢复和增加了耕地面积,改善了区域内的生产条件;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叶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