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黄河中游的陕西省经过多方调研,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专家认为,随着该办法的实施,不但可以加大省级财政对水土保持的投入,解决中央水土保持项目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改变企业无偿或廉价使用水土资源的习惯,从而达到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目的, 有助于从生产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相协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这一办法的出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协调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我们为陕西省的做法叫好!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在受益者、保护者、破坏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分配很不公平,反映为受益者无偿占有环境利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破坏者不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这一制度缺失成为流域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中央明确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已显得十分迫切。
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与实践的又一重要成果。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得到国家财政部的肯定答复,原则同意《建议》内容,并将作为今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重要参考。6月,在黄河下游,山东省筹集资金2000万元,启动大汶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连环责任长效机制,确保南水北调山东段水质达标。10月,在黄河上游,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也已提上日程,青海省开始对项目进行全面部署。
鉴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矛盾积累,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建立注定不会一蹴而就,必将是一项紧迫、艰巨而又长期性的课题,需要全流域因地制宜大胆进行实践和创新,更需要全流域放眼全局面向未来团结协作。让我们感到欣慰和鼓舞的是,随着中游省份在生态补偿机制上的破局,黄河上、中、下游相关地区都迈出了坚实的步子,尽管都只是省区区域性的探索,但无疑让我们看到了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光明前景。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期待黄河流域更加健康和谐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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